问题 | 逆向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包括驾驶禁止驶入的车辆、不按规定超车或变更车道、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以及不按规定停车等行为,违反者将被扣12分、处200元罚款,并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2分,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4)不按规定停车的。 拓展延伸 逆向行驶违法处罚细则,如何处理违规行为? 逆向行驶违法处罚细则规定了对于逆向行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根据交通法规,逆向行驶是一种危险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根据具体情况,对于逆向行驶违法行为,一般会扣除相应的驾驶证分数,并处以罚款。根据不同地区的法规和具体情况,扣分和罚款数额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逆向行驶还可能导致其他法律责任,例如驾驶证暂扣或吊销,甚至刑事处罚。因此,为了遵守交通法规和确保道路安全,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逆向行驶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驶入禁止驶入的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超车或变更车道、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以及不按规定停车的,将面临扣除12分、200元罚款,并可能被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的处罚。逆向行驶违法行为被认为是一种危险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为了确保道路安全,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逆向行驶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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