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无法办理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意,并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协商是否无效进行核实,核实成功度过冷静期后,发给二人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