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资料分有甲方的有乙方的。一、乙方的工程资料包括:1、保证性资料: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2、试验性资料:试块、环检、主体检测等报告;3、检验批、分部分项质量检验资料;4、管理性资料:现场质量管理记录、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记等内容。二、甲方的主要有:1、技术性资料: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2、管理性资料:现场签证单、图约会审、监理单位上报的监理规划等文件;3、其它协助单位资料:单位资质、勘察报告、文物钻探资料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