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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调查取证的方法
释义
    离婚财产中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查取证。离婚财产申请调查取证的方式如下: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一、申请婚内出轨取证的地点
    申请婚内出轨取证的地点是法院。
    在离婚诉讼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有些证据在警察局,宾馆,单位等地方保存,普通人不能拿到这些证据,那么可以聘请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除此之外,没有明确的地点的话,法院是不会调取证据的。法院没有义务为你主动调查取证,所有的证据需要自己调取。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法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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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