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劳动合同章盖什么章? |
释义 | 国企劳动合同应盖公章或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保险等条款。劳动合同订立需遵循合法、协商一致、平等、等价有偿原则。签订合同后需确认无误并盖章。具体盖什么章需公司决定,只要法律认可即可。 法律分析 一、国企劳动合同章盖什么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通常盖公章或盖合同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专用章,小公司没有专门设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是一定要盖了章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但具体要盖什么章就要看公司是怎么决定的,只要法律认可一切都是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后是必须要双方确认无误才能进行签订,盖章。 结语 合同章的盖章是劳动合同生效的重要步骤。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具体盖什么章,取决于公司的规定。在大公司中,通常会有专门的合同章;而小公司可能会使用公司公章代替。无论是公章还是合同章,它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无误,并进行签字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停业、终止,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有权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或者由职工自谋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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