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维修义务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维修义务: 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是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的。 三、融资租赁合同有瑕疵时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有瑕疵时的处理是,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合同瑕疵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