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章,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章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章提供个人信息。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置,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