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竞争的客观方面有什么内容规定 |
释义 |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从我国反法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来看,并没有明确提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是故意的心理状态;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 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虚假行为 1、虚假标识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2、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三)不当交易行为 1、商业贿赂行为; 2、亏本销售行为。如欺骗性价格、歧视性价格、协议控制价格等,倾销行为。 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哪些法律规定? 实际上,单行的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并不存在一个谁挤占了谁的位置的“关系”问题,而是后者(或后者的一部分内容)对前者如何给予补充的问题。例如,现行的专利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三性”)、商标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识别性”)、版权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独创性”),是某种相对的“强保护”;但从范围上看,这些保护要件限制了客体的范围,决定了它们均属于某种“窄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某种弱保护;从范围上则属于“宽保护”。“强”与“弱”的对比是多方面的。例如,在诉讼法中,在专利、商标、版权领域要证明自己是权利人,一般讲拿出专利、商标注册证书,展示出作品上自己的署名就可以了。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的,包括什么的嗯 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有什么。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把握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导向性、有效性。突出在重要节日、法规实施日等时段开展宣传;突出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设立、悬挂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标语(图版、横幅),组织开展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专题宣传、举办讲座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的作用,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性和本质,宣传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工作取得的成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重要性,制作有宣传教育意义的宣传片,在辖区人流集中的地段组织放映;积极协调通信管理等部门发布公益短信,更大范围的提高舆论引导力和传播力;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工具,通过发布微信、微博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行为是违反公正、诚信等商业道德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即弥补损失为原则。 侵权人应对被侵害人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酌定赔偿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与替代性结果测量有关的因素如许可使用费、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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