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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一方探望子女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释义
    离婚后一方探望子女在时间上的要求是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果不直接抚养方探视孩子的方式、时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其探望。
    一、新民法典中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怎么处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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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