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怎么领? |
释义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保险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5日内到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报备时用人单位应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表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办理下岗证;失业人员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一、因挂名股东领不了失业金怎么办 去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二、没有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吗 不可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雇理由属于非本人意愿失业)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可以领取失业金。受理后,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三、失业保证金怎么领取的 需要具体分析,一、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二、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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