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编司法解释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能够产生物权效力的法律文书被限定在“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的范围内;其次,这类特殊物权虽然未经登记,但是依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物权的司法保护。对共有物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细化规定是本次司法解释的重中之重,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优先购买权保护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文本中“其他按份共有人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的表述,使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成为可能,而不是只能在事后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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