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上诉后要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上诉后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暂住证、租房或购房合同; 2、经常居住地用人单位证明; 3、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4、法院无管辖权的其他证据。 一、离婚不服上诉程序如下: 1、当事人要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提出上诉,提出上诉时提交上诉状; 2、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答辩。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上级法院对上诉材料进行审查,并且开庭审理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起诉离婚可以提供的证据有: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户口分开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三、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做? 首先,起诉离婚一方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法院立案之后会在审理之前组织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如果准予离婚会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到法院立案的时候需要携带如下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结婚证及其复印件;(3)如果有财产的纠纷的还应当提供财产清单;(4)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还应当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5)起诉状等。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生效证明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告可根据自己的诉求提供如下相应的证据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感情变化、引起离婚的原因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要求对方给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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