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得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挥霍、转移、变卖等损害或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共同财产时,行为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可以不分不是必须不分共同财产,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夫妻一方存在第三者的情形,不能当然的作为净身出户的强制性条件。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