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由为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到市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所需。 法律依据:《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到市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到市外就医或配置辅助器具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工伤职工在本市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15元。 三、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或配置辅助器具可乘坐以下交通工具:公交客运(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或硬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凭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工伤职工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生的交通费用超标准部分自理。 四、到市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食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