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进口的产品没有中文标签的处罚方式: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予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