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表明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表明姓名或者名称,也可以认定为有效合同,只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够确定。因此,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上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表明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当事人没有表明姓名或者名称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合同,只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够确定。”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可以认定为有效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知道对方的名称或者名称不真实的,可以按照对方的姓名或者名称订立合同。但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