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
释义 | 行政复议和信访的主要区别在于受理时限和办理程序。行政复议有严格的时效,只对法定时限内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信访没有明确的时效,可以针对近期和远期的信访事项提出。行政复议有明确的程序,自受理到决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一级复议制;而信访的程序是受理、处理、复查、复核,实行三级审查制度。信访案件期限规定约束力不强,信访人可能需要选择其他救济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一,受理时限不同。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具有严格的时效,行政复议只对法定时限内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时限未做具体规定,没有明确的时效。信访人对近期和远期的信访事项都可以提出信访。 二,办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程序由法律严格规定,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履行等,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到作出决定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对具体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后,申请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再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而办理信访 案件的的基本程序是受理、处理、复查、复核等。《信访条例》对办理信访案件的期限虽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对信访终结意见不服没有明确规定信访人的接续救济途径,所以对信访案件期限的规定就显得约束力不强。对信访案件的办理,实行三级审查制度,即处理、复查、复核。对有些信访案件,经过一级处理就可能解决问题,有些信访案经过三级处理后,也不一定解决问题,信访人还需选择其他救济途径依法主张权益。 拓展延伸 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异同点及适用场景 信访和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公民对行政行为的不满和争议。信访是指公民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投诉或请求解决问题的行为。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要求行政机关自行复议或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行为。它们的区别在于信访是一种更广泛的行为,可以涉及各种问题,而行政复议则是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信访主要适用于一般行政问题,如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而行政复议则适用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公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信访和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公民对行政行为的不满和争议。信访是公民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投诉或请求解决问题的行为,时间和程序相对灵活。而行政复议则是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要求行政机关自行复议或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行为,有严格的时限和程序限制。在实际应用中,公民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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