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矿权有偿处置行政处罚的规定包括什么? |
释义 | 我国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有偿取得的主要形式是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业权人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前提条件,是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 上述规定实施前,矿业权人无偿占有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况大量存在;上述规定实施后,由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工作的滞后,新出让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未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情况依然存在。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并在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对通知发布之前探矿权、采矿权人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评估,探矿权、采矿权人按照评估结果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一、采矿许可证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采矿权注销,是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时,采矿权人需要停办、关闭矿山的,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主动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取消其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办理注销手续,是指采矿权自然终止时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已开采完毕,采矿权人自然停止采矿活动的情况。停办矿山是指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尚未完全开采完毕的情况下,矿山因经济效益、矿产品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停止生产、终止采矿活动的行为:关闭矿山是指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已开采完毕,权利已全部行使完毕,自然终止采矿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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