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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裁决机关是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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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