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员工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有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经济补偿权益保障与法律实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经济补偿权益保障与法律实践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这些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等。在实践中,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及时采取合法的维权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经济补偿权益。在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维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经济补偿权益,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结语 合理保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经济补偿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如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续订等。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及时采取合法维权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补偿权益。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维护员工的补偿权益,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