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法院审判首先是由合议庭的审判长主持,开庭之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让被告和被害人根据起诉书陈述具体事实。通过询问、证据展示、证据调查与核实之后进入辩论环节,当双方辩论结束,就进入最后最后的评议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