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职务行为。 二、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是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而犯罪对象是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三、主观方面。 既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还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应不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方面。 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 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并不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说不清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说明,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情况是怎样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谓重大事故,是指下列情况,只要构成下列情况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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