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死刑复核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死刑复核方式有哪些
    1、死刑复核的形式有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对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法律错误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或者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则无法纠正,应当不予核准;对适用法律或者结果有错误的应当改判。
    二、死刑复核表现在什么地方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2、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4、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和终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有利于正确理解、统一执行国家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胡留燕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8: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