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的简介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二、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具体的申领条件如下: 1、在法定就业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凡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促进中心,申领失业保险。 三、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1)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 (2)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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