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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执行破产清算
释义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2、公司自主破产清算。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一、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公司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是故意拖延清算的;
    3、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清算,或者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法院宣布破产的清算。
    二、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清算
    公司的清算,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公司除了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以及因破产解散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企业出现解散事由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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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