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有: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