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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将诈骗犯引渡出逃?
释义
    诈骗罪跑路会被引渡回国,争取缓刑的可能性存在。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诈骗罪可以适用缓刑。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跑路会被引渡吗?
    诈骗罪会被引渡。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在外国的诈骗犯,是可以请求所在国家进行引渡的,引渡回国受审。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诈骗罪可以争取缓刑吗?
    诈骗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按照《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的刑期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诈骗罪而言,其量刑标准中处于“数额较大”情形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此如果诈骗数额符合该情形的,是可以依法适用缓刑的。但是能否确定适用缓刑要还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以及有无再犯的危险等因素。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跑路后会被引渡回国,诈骗罪可以争取缓刑,这项罪名是公诉案件,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院审查起诉。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结语
    诈骗罪的跨国引渡是可能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可以被请求所在国家引渡回国受审。引渡的前提是满足请求引渡的主体条件,并且根据引渡条约进行。另外,诈骗罪可以适用缓刑,但具体是否适用还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再犯危险等因素。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请注意,诈骗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不包括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或金融机构的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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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