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养老保险是不会作废的,大可放心,养老保险是累计算的,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中间允许有中断。 2、医疗保险则不同,有的地方规定,中断3个月以上就作废了,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而且医疗保险不能补缴,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失业保险不能中断。 4、工伤保险遵循个人不缴费原则,也就不用担心期限问题。 5、《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也不用担心期限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