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跟父母分户了,子女未申请它处宅基地
释义
    如果跟父母分户了,子女未申请它处宅基地,比如子女把户口迁到城市了,那就不可能再申请它处宅基地了。不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跟父母分户的子女对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还是有使用权的,这种情况下,进城落户子女是可以分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的。依据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一、宅基地取得方式有哪些
    1、补偿款
    农民退出宅基地,补偿现金是最简单的方式,农户自愿退出后,国家直接给农户现金,国家对退出的农户只不做集中安置。换言之,农民退出宅基地后,一种方式是直接进城买房,成为城市居民,进城后,远离自己的耕地,因此,选这种补偿方式的农民朋友,就要做好不种地的打算。
    另一种方式就是拿到补偿款后向同村农户买房(宅基地),但在一户一宅的规定下,到时候有钱可能也买不到房屋(宅基地)。
    2、集中安置
    对于有宅基地且要退出的农户,也可以选择集中安置,集中安置是国家先给农户钱,再让农户到离原宅基地不远且经过统一规划的地方建房。选择这种方式,农民可以住上新房,又可以兼顾到种地,但仍居住在乡村,未能进城居住。
    3、置换商品房
    这种补偿方式是不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补偿款,相对直接给补偿款,农户避免了自己买房的复杂程序,避免了进城买房的风险。但是,农户进城居住,已经远离原住地的土地,种地不再方便。因此,选择这种方式,也要做好不种地的打算。
    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特点包括:
    1、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城市居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仅限于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是无偿且无期限的;
    5、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或消灭必须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
    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7: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