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是否合法? |
释义 | 购房合同应先签订再交首付,不应要求购房者先交首付再签合同。开发商应具备“五证”,合同应规范。购房者应警惕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书》并交订金的要求。银行贷款发放后再要求购房合同书。 法律分析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不合理。买房一般情况下是先签订购房合同书再交首付款的。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其次就是要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很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再交一笔订金。签订完购房合同以后,等银行成功发放贷款之后,就可以向开发商要购房合同书了。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签订前是否可以先支付首付款项? 在大多数情况下,购房合同签订前支付首付款项是被允许的。首付款是购房的一部分,用于向卖方支付一部分房款的款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支付首付款项,以表明其对购房的诚意和支付能力。这种做法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有助于双方建立信任关系。然而,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建议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项前,确保与卖方签订了明确的购房意向书或预定合同,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避免可能的纠纷。购房者还应当注意保留支付首付款项的相关凭证,以备将来可能的需要。总之,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项前应谨慎考虑,并在与卖方达成一致后进行支付。 结语 购房合同签订前支付首付款项在实践中是被允许的,有助于建立购房者与卖方的信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支付首付款项,以显示购房的诚意和支付能力。但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建议在支付首付款前与卖方签订明确的购房意向书或预定合同,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避免可能的纠纷。购房者还应保留支付首付款的相关凭证,以备将来可能的需要。谨慎考虑并与卖方达成一致后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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