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回迁房屋原面积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交购房款的以及标准房屋套型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20元交纳增加面积款的(含按照拆迁法规规定安置的无房产产籍房屋),均属与房改政策接轨。其维修基金提取标准按我市房改房平均售价每平方米260元20%的比例提取,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提取52元,存入市房产局维修基金专户。另外,再按与房改政策接轨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当时(指签订拆迁协议日期)房改售房成本价的1%向被拆迁人收取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