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其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调解无效,同时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就会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里所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主要包括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虐待、家暴的法定情形。因此,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但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离婚诉讼,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从而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一、法院同意离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哺乳期诉讼离婚手续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具体的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