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具体如下: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雇佣、委托等合同; 2、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以某个特定的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 3、不作为的债权;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