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具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有一部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其中自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申请回避;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6)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者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8)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出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自诉人也要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故意伪造证据陷害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4)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协议、判决或者裁定的义务。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