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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中规定的自诉刑事案件有哪些
释义
    一、自诉刑事案件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哪些案件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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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