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卖房的价格被低估属于房屋买卖纠纷,需要依据《合同法》和《物权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九条: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买卖双方可以协定标的物的质量、价格等条款。 2.《物权法》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审核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核对不动产的基本情况,作出登记决定。登记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该不动产的权利状况。 3.《物权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就不动产权的归属、内容、范围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卖房的价格被低估,买卖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对房屋进行重新估价,或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