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缴纳比例 |
释义 | 20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78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6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1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 1.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由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是按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4188元,最低不低于2590元。 2.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相同。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准确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督促单位依法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注销等手续。 工商、劳动保障和统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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