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公告清算信息。清算组完成财产清理后,制作清算方案,需获得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公司财产优先清偿,剩余分配给股东,不足时可申请破产。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获得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 法律分析 首先有公司股东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必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优先清偿,剩余分配股东,不足以清偿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债权人权益分配的程序。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破产、立案审查、财产保全、债权确认、债务履行、资产处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权益分配等环节。其中,申请破产是企业破产清算的起点,立案审查是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财产保全是确保破产财产不被损害。债权确认是确定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履行是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债务。资产处置是将破产财产进行变现,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就清算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最后根据清算方案对债权人进行权益分配。以上是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环节,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结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包括申请破产、立案审查、财产保全、债权确认、债务履行、资产处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权益分配等环节。清算组应按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制作清算报告,报请相关机关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操作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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