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再分出甲乙两个等次,划分如下: 1、三级乙等:考试得分60分-69.99分之间。 2、三级甲等:考试得分70分-79.99分之间。 3、二级乙等:考试得分80分-86.99分之间。 4、二级甲等:考试得分87分-91.99分之间。 5、一级乙等:考试得分92分-96.99分之间。 6、一级甲等:考试得分97分-100分之间。 法律依据: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公务员带头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对推广普通话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公务员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公务员普通话的培训,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通过培训,原则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三、对方言地区或使用方言以及普通话不熟练的公务员,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实施针对性培训,要结合公务员的业务实际,制定普通话培训的长期规划、达到的标准以及测试的办法。对普通话培训,可以先试点,然后再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按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实施。人事部负责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助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