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重婚财产一般怎么分配? |
释义 | 男方重婚导致离婚,无过错女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有特殊情况。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毁损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重婚为无效婚姻,法院应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效力的处理应单独作出判决文件。 法律分析 男方重婚导致双方离婚的,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少分。无过错女方可以请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男方重婚的,无过错女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属于我国无效婚姻的认定条件之一,无效婚姻案件法院处理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是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关于婚姻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得因双方对无效婚姻无争议而不予追究。 3、婚姻效力的处理应当单独作出判决文件,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文件分别作出。 4、婚姻效力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无论是认定婚姻无效还是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都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当事人都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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