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屋的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