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骗取 结婚 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