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如何审查 |
释义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人身保护令如何执行与撤回 1、人身保护令的执行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送给辖区内的公安部门的时候,应该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处地的公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协助落实人身保护。假使因公安部门未履行义务,而导致申请人受到伤害的,申请人能够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依法追求公安部门的责任。被申请人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继续殴打、骚扰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视被申请人的行为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惩处。假使被申请人所做的侵害行为较为严重的话,则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理,亦或是由受害人提请刑事自诉。2、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撤回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系申请人的意思自治,依法可以申请撤回,但为防止被申请人胁迫等情形,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应审查其申请是否自愿,经审查,确属自愿、合法的,应予准许。但对于存在如下几种情形的,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应驳回:(1)被申请人曾经有犯罪记录的;(2)被申请人时常做出家暴行为的;(3)由被申请人代为申请的;(4)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和逻辑不相吻合亦或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样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题仅限定于家庭成员之间,这里的家庭成员是指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保护令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收到送达后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如果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照样进行骚扰、跟踪、实施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训诫、根据情况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措施。 民法中如何保护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如何寻求保护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公民则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条、第59条的规定,向司法机提出控告和检举。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该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收到侵犯可以选择报警或者起诉处理。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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