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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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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