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交人员管辖豁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外交豁免权的主旨是指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特殊权利和优待,包括刑事追诉豁免、无出庭作证义务、不受强制执行和处分、税务缴纳豁免、人身和住所权不可侵犯、自由通讯等。外交豁免权适用于外交代表及其家属、访问外国官员等。外交代表机关需向本国政府报告情况并保持通信联系,驻在国应保障使馆执行职务的条件。 法律分析 外交人员的管辖的豁免主要包括: 1、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 2、无出庭作证之义务; 3、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 4、驻在国税务之缴纳义务; 5、人身、公处、住所和公文档案的不可侵犯权; 6、自由通讯等。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儿女。具体如下: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外交代表机关为执行职务,需要向本国政府报告情况,请示问题并接受领导部门的指示,同时也需同本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取得联系,而且这些通信联络必须保密。所以驻在国应给予各国外交代表机关以通信方便,并加以保障。这是使馆执行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结语 外交豁免权是外交代表的特殊权利和优待,包括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无出庭作证义务、不受强制执行等。外交代表机关执行职务需要保密并与本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机关保持联系。驻在国应给予外交代表机关通信方便并保障其权益。外交豁免权适用于外交代表及其家属、访问外国官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 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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