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连带赔偿责任什么意思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则遵循混合原则,即某些情况下遵循过错原则,某些情况下遵循无过错原则。在民事赔偿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民事责任的证据之一,而非确定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唯一标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是确定当事人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交通事故参与人,既包括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如行人、司机、乘客等,也包括间接参与了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人,如车主、保险公司等。 一、责任认定书与赔偿有关系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责任大小以及赔偿有直接的关系,事故认定书结果是责任大小划分和赔偿的依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过错原则,即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全部过错的为全部责任。而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则遵循混合原则,即某些情况下遵循过错原则,某些情况下遵循无过错原则。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包括作为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证据。而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是确定当事人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车辆静止状态下发生的事故 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如非交通事故参与主体,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无责,不宜判决该无责车辆方承担赔偿责任,承保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亦不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确定是否为具体受损事故的实际参与方,应结合具体受损事故发生的原因力,车辆是否发生实际碰撞,当事人是否存在与损害后果具有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如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巨大的撞击力而与正常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发生碰撞,在该车辆无责的情形下,不宜判决承保该无责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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