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送婚礼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但常受民俗压力影响。如果未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应返还彩礼。结婚彩礼行为的认定: (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给的压力。 应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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