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丈夫的房产证妻子可以落户,双方需要先行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而后申请投靠落户。 夫妻双方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交纳配图费、登记费,登记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发放登记回执,核发新证。 双方携带新的房产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房屋管辖派出所申请户口准迁证,取得准迁证后,到妻子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到丈夫处办理迁入登记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