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在执行死刑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 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二、杜少平被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一定会死吗 杜少平案的具体情况: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 法律回复: 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一般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以上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在一审审理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书不服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上诉后则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审理后如果维持一审判决的,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书也就是生效文书,如果案件被改判,那么被告人就死不了了,如果发回重审,那被告人的命也就暂时保住了。 我国的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就拿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看说吧,首先的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任何一个复核没有通过都不能执行死刑。 如果在复核期间发现原审判决书可能有错误的可以不核准死刑。如果再复核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的,可以不核准死刑如果复核期间发现被告人怀孕的,也可以不核准死刑。 所以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是必死无疑的,关键是看你有没有重大立功的能力了。即使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需要一步一步复核之后能够被执行死刑。 三、立功如何量刑? 罪犯在执行刑罚时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产生以下几种不同结果: 一、对于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停止执行并且依法改判。 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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