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一、什么算劳务关系 劳动劳务关系的认定方式如下: 1、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2、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一、劳务关系有下列特征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 二、劳务外包人员发生工伤处理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总之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的主体之间,协商一致订立劳务合同,进而成立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双方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双方之间没有隶属的关系,一方当事人也不需要承另一方的社会保险等义务。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依据、合同主体这两个个方面。 1.在产生依据方面,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提供和接受劳动而产生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则是双方的约定用于一段时间或者一个工作任务内的用工。 2.在主体资格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没有任何要求。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用工主体不同,劳动者待遇不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同,用工期限不同,隶属关系不同,适用法律不同,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和内容不同。 具体内容如下: 1、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不特定,类型较多。可以是自然人与单位、自然人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2、劳动者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待遇,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不享有;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中,双方约定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等条款,劳务关系中往往只约定报酬; 4、用工期限不同。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性,合同期、试用期严格约定。劳务关系具有临时性,用工期限短; 5、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单位,需要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 6、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 7、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和内容不同。对外责任中,若是劳动关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由劳动者承担,相互责任中,若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等行政责任,若是劳务关系,则只需承担侵权和违约等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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